通知
根据有关政策,平阳经济开发区主干道老编号A、C、D、E、G、 HI、JK、L、N、0,新编号分别对应为A、D、E、H、KL、MN、P、 R、S九地块土地挂牌前期工作己准备完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述九地块原业主在2007年7月l3日前携带关联厂房用地协议书及店面房用地协议书及相关交款发票到开发区管委会五楼财务室结清地价款。
2、各业主结清地价款后,在五日内携带店面房地基用地协议书及财务室有关联系单到开发区管委会四楼签订退地协议书。
3、各业主如未在上述期限内到开发区办理结算及签订协议书,则视为放弃该店面房地基,己交店面房地基款按银行利率计息退回,店面房地基由开发区收回自行处理。
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7年6月22 日 |